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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回应社保征管: 只变征收主体原有政策不
2018-09-20 06: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危昱萍北京报道

导读

民营企业贡献了我国半数以上税收、绝大部分就业,根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给全部员工缴纳五险的企业约为四成。

9月19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今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五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推进交接工作,海南、西藏、陕西、浙江、甘肃、青海、广西等十多个省区召开了部署会议。

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这些部门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统一社保征收主体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缴。

而后,随着经济发展,征缴缺口越来越大,税务部门代征的尝试开始出现,武汉于1995年率先试行“税务代征”养老保险费。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提出强化基金征管的一系列措施,同时明确税务部门可介入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双重征缴体制由此合法化。

2007年,《社会保险法(草案)》初审,学界、地税与社保部门围绕征管体制开展了大讨论。讨论结果并不完全理想:2010年正式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只确定了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未明确征收主体。

今年6月底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下称《绿皮书》)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部门间职责不清晰;部门间衔接运行效率低和成本高并存;社会保险基金过渡户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难度大。

而明年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确定了社保费征收主体,终结了长达20余年的双重征缴格局。“税务征收社保只是职能划转,社保的政策制定、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申领等职能还在社保部门。所以,税务征收社保费本身不是政策变化,但税务征管力度会更大,合规推动更大。”企业社保代理公司51社保CEO余清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标签: 社保 部门 征收 征管 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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