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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券商发布误导性研报,遭点名批评,分析师公
2018-09-19 21:50 券商中国

原标题:A与S两券商发布误导性研报,遭点名批评,分析师公开言论监管趋严,去年来至少3券商受罚

对券商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的监管正在趋严。

从最近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来看,其中专门对券商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行为,强化专业责任担当。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三是落实研报合规要求,有效提升研报质量。

四是强化媒体合作管理,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

监管还对两家券商在今年6月份公开发表的不当言论行为进行点名,表示相关证监局已对上述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年末以来,安信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等券商分析师因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够审慎遭监管处罚,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监管要求全行业健全内控

从监管部门近期下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来看,监管着力点,在于规范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

监管认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具有显著的职务特征,其不当意见和言论被媒体广泛传播后,可能会放大对投资者和市场秩序的不利影响。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在这份监管通报中,监管对各单位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包括:

一、 规范公开发表言论行为,强化专业责任担当。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公开言论的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可有效验证,不得使用无法确认来源的信息和数据,不得以个别局部信息简单推定或仅凭主观猜测推出结论;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等等。 

二、 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将工作人员的公开言论管理纳入公司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发表公开言论前履行公司内部报备程序,并严格落实监测评估和内部问责机制。

三、 落实研报合规要求,有效提升研报质量。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证券分析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基于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制度机制,细化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建立清晰的审核、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核、审查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

标签: 分析师 监管 券商 言论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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