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获刑8个月 曾向光明乳业女高管行贿56万(2)
2018-04-01 23:20 新浪综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柯东窗事发已早有征兆。在2016年9月7日晚,光明乳业曾发布公告,光明乳业董事会于9月6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柯的书面辞呈,后者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而就在此前一天的2016年9月6日,李柯在接受中共光明乳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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