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充分利用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村全面繁荣进步。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利用三年时间,如期完成全省24万贫困人口、670个贫困村、11个省级贫困县脱贫任务。着力繁荣乡村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按照中央的部署,我们将在深化农村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扩面、提速、集成。一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二是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三是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及支出责任,坚持统分结合,完善“乡财县管”政策,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落实乡镇新增财力留给乡镇的政策,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四是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盘活集体各类资源资产,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着力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第四,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真抓实干,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我们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此基础上,对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细化完善,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高标准的、符合辽宁实际的《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像抓脱贫攻坚一样,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着力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1万名以上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分层分批到县乡挂职或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帮助乡村振兴发展。组织实施“千村示范”“千村整顿”工程,每年建设1000个党组织规范化示范村、推动1000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着力培育农村人才。坚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激发人才要素活力,大力培育造就乡土人才,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人才汇聚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