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宗教积极开展交流对话。历史上,各种宗教在中国交融共生、彼此借鉴,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不同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展对话交流,开创了“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新境界。全国性和一些地方性宗教团体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宗教关系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对话模式,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宗教领域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国宗教界已经与超过80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积极参加涉及不同文明、信仰与宗教的国际性会议,广泛参与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伊斯兰世界联盟、世界宗教者和平会议等国际性组织的活动,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参与多个双边和多边人权对话。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民心相通,文化交融。佛教界举办了4届世界佛教论坛,道教界举办了4届国际道教论坛,这两个论坛已成为海内外佛教、道教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分别于2012年、2014年赴土耳其、马来西亚举办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中美基督教会2013年在上海举办“第二届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2017年在美国举办“中国教会事工”交流会。2016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和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共同与德国新教联盟在德国联合举办“中德宗教对话——和平与共享”跨宗教对话。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团体选派出国留学人员超过千人。
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不信教公民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不歧视和排斥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尊重不信教公民的信仰选择。在多数公民不信教的地方,少数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多数公民信教的地方,少数不信教公民的权利同样得到尊重和保护。
结束语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