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对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0。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2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22。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发展草地畜牧业。
2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
24。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农作物秸秆总量大的省(区)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150个左右重点县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6。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推动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
27。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
2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推进治理。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9。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50个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