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各地新闻 >

网信办:对造谣煽动市场情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
2019-01-23 02:28 中国新闻网

  魏林说:“投资人应该理性对待各种小道消息,很多虚假消息都是利益集团打出的烟幕弹,不要成为他人的炮灰。国家对于此类造谣煽动市场情绪的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上升至刑事责任,以儆效尤,有效阻止这类扰乱市场的行为。”

  从自律转向他律

  从管理转向预防

  《规定》中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规定》的出台,体现了金融信息传播领域从自律向他律的转变。“以前在金融领域,我们没有专门对内容传播方面作出规定以规避虚假金融信息带来的风险,更多依靠传播伦理和金融伦理,这些伦理就属于自律范畴。此次出台的《规定》将这几年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对虚假金融信息加以约束,明确了金融信息传播的法律底线,从而实现了从自律到他律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是由国家网信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往网信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多是属于平面的、横向的管理,如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等,主要是对某一类行为进行规范,而像《规定》这类针对某一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不多见。”朱巍说。

  朱巍还认为,此次网信办出台《规定》对金融领域的信息传播进行专业化、精细化、垂直化管理,这可以看出,近几年出现的金融负面事件包括一些金融虚假信息传播事件,对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损害,有时甚至一条几百字的消息就能造成股市震荡。所以《规定》的出台是对近期我国金融市场、金融信息传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的结果,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虚假信息传播的危害性逐步扩大。

  “现在的金融风险很多是由人为引起的,虚假金融信息传播之后,受损害的除了金融市场,还包括参与投资的普通老百姓,所以风险防控应该前移,不能等出了问题之后再去亡羊补牢,要在风险发生之前未雨绸缪。《规定》的出台就体现出了这一点,从管理模式向预防模式转变,不是等到出了问题之后再找人承担责任,而是争取出台相关规范,通过对某些行为明令禁止,让金融信息传播走上正轨。”朱巍说。

标签: 金融 信息 虚假 信息服务
0

上一篇:浙大党委书记邹晓东已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图
下一篇:没有了
官方微信公众号:掌酷门户(wapzknet)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各地新闻 >
相关资讯

新闻热点
精选美图


客户端合作免责友链
Copyright 2009-2019 冀ICP备09035849号-1
掌酷门户 版权所有 冀公网安备 13092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