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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9全球追逃追赃如何发力 专家这样说(4)
2019-01-23 02:29 中国新闻网

  完善“不能逃”防范制度

  紧盯关键岗位人群领域

  2018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国家监察委的成立使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对此,宋伟说,2018年,针对反腐形势的新变化,相关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一是《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产生了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实践案例;三是完善司法制度,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等。

  “国家监察委成立了以后,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就发生了转变,从以前协调组织其他主管机关与外国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变成走到了台前,这为它与外国直接开展联系时增加了权威性。”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说。

  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

  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完善的法律正在成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保障。

  2018年3月,新颁布的监察法单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专章;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新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使得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更加有法可依。

  据宋伟介绍,近年来,在中央追逃办的不懈努力下,追逃追赃已经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实现了外逃人员的大幅下降,并成功实现追回人数远多于外逃人数。未来主要需要完善“不能逃”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随着国际追逃追赃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宋伟说,一是如何进一步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快推进与不同国家的司法合作;二是继续定位并开展剩余案件的追逃追赃,剩余案件追逃追赃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在庄德水看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防逃追赃的工作任务更重,范围也更广,这对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群、关键领域。

  “国家监察委员会要承担起对外合作的职责和任务,联合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组织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贡献中国的智慧和提供中国的方案。”庄德水说,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监察法所赋予的权限来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运用必要的监察手段和调查手段,对追逃人员进行相应的制裁。监察法事实上已经为监察委员会等反腐败机构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下一个阶段就是如何发挥法治反腐的威力。

标签: 外逃 反腐败 追赃 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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