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中国法院正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拍卖有机结合,通过互联网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拍卖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司法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众参与度高、信息公开详尽、参与方式便捷、拍卖成本降低和标的物全覆盖等优势。
截至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301个,法院覆盖率为93.7%。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94万余次,累计拍卖标的物56.6万件(含未开拍),成交量27万余件,成交额604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1%,溢价率6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2月9日,上海高院就出台了《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坚持“网拍优先、执拍分离”原则,对符合网拍条件的案件实现100%全覆盖。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案件3020件,成交数2478件,成交额约169亿元,成交率94.36%,溢价率82.12%。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表示,随着市场主体对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不断提高,执行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执行管理内容不断拓展,执行机构设置及职能改革仍需不断深化。
《民事强制执行法》已进入立法程序
在今天的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民事强制执行法》已被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
姜伟首先介绍了中国强制执行制度体系的基本情况,他说,该体系主要由以《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20多部涉执行司法解释和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的几十部规范性文件组成。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对法律的重要补充,在执行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姜伟表示,选择“独立法典模式”主要基于避免规范冲突、便利法律适用,在中国早有共识、且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正逐渐成为很多国家强制执行立法的主流、其可行性得到检验等三方面的考虑。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草案初稿,争取在2019年底将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推动尽快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