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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回应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2)
2021-08-18 10:41 人民日报

  李俊慧认为,关于奥运冠军姓名在商标注册上的保护,起止时间不应该从获得冠军之日起,而应该从确定成为奥运参赛队员之日起,“毕竟,奥运代表团的运动员都有可能在相应的赛事拿到较好的名次,在短时间内变得家喻户晓,那么,对于这些姓名的商标保护也应适度提前。”

  按照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涉嫌构成恶意抢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由其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商标代理机构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关注的中国参赛队员中,如杨倩、陈梦、樊振东、苏炳添等几乎都被立即抢注商标。再往前追溯,涉及体育明星、网红名人等被抢注商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2018年至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就超过了15万件。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等十种行为。

  此前在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已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强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在答复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 将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标签: 申请 商标 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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