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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谈李锦莲被改判无罪:公平如镜 大道如矢(2)
2018-06-02 01:45 未知

  近年,最高检、最高法多次强调杜绝“留有余地”的判决,严格按“疑罪从无”判案。但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的担当和勇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冤案的平反是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最近几年,中国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安徽“五周杀人冤案”、吉林刘忠林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很多陈年冤案因为年头久远、物是人非,要全面查清事实,其实已经很困难了。但只要拿出司法智慧和勇气,坚持全面适用“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错案,很多错案就能得到纠正。

  公平如镜,大道如矢,坚持依法治国,就得在个案中坚持那条“细细的红线”。李锦莲案等一系列冤案的集中平反就昭示着,“疑罪从无”原则切实推动了司法进步。

  □沈彬(媒体人)

点击进入专题: 关押19年后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被判无罪

责任编辑:张岩

标签: 冤案 证据 无罪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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