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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谈教授兼职被控贪污案反转:重公正而非成(2)
2018-07-13 01:39 未知

  在司法程序中,娄高明的“著名专家”“二级教授”等标签,既不应因此加重其法律责任,也不是他无罪的理据。如确无贪污事实,就算娄高明没有获得任何科研奖励,也没享受任何特殊津贴,他仍应无罪。

  近年来,有关科研人员能否兼职,以及如何依法依规兼职的讨论频繁见诸公共舆论场上。有媒体不完全统计,因兼职或课题经费处置而卷入贪污案的多达三十余起。这在全国的刑案分类中,并不算多,但对科研人员来说,又似一把随时可能掉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娄高明历经三年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他的抗争以及他背后动用的辩护资源等,并非所有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曾拥有。他们能够享有的司法公正,比一位知名教授在知名律师驰援下得到的公正,当更具代表意义。这些案件的背后,除了司法的人性化之外,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管理,科研人员兼职的规范、取酬及利益保障,更应人性化。这些从中央到地方,都不乏政策的宣示,应进一步推进的,是原则之下的具体制度以及良好执行。

  □王琳(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张岩

标签: 司法 兼职 韶关市 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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