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起火并造成2人死亡,含一名未成年人,该负责任的是租户还是房东?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动车失火案,因犯失火罪与消防事故责任罪,被告人胡某与身为房东的被告人强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共获赔116万。
事发:私拉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引火灾
事发于2017年11月20日,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的民房突然着火,导致二人死亡以及房屋损毁。
庭审现场。
事后经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是停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经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租户胡某。当晚,胡某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并从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二楼西侧的租户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死亡,其中一名被害人遇难时未成年。
案发后经调解,胡某、强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合计116.2万,其中胡某赔偿30万,强某赔偿31万。
审理:房东拒消防整改,被检察院起诉追究刑责
南都记者从庭审直播中注意到,吴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检察院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起诉房东强某。
原来,自2004年起,被告人强某将位于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的自建房出租。当地部门曾多次联合消防整查,责令强某整改,拆除私接电线,将租户内的充电电动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就在案发前5天,2017年11月15日,当地派出所向强某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强某签收后依旧未予以理会。
火灾现场, 图据钱江视频。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某表示其住在一楼,私拉了一个插板到过道,平时电瓶车都在案发地点充电,“我也不知道不能在那里充,房东从来没说过,”案发当天“我充上电后就去睡觉了,火灾发生后被老乡叫醒,自己身体也被烧伤部分。”
被告人强某则辩称,其曾经告知租户不能私拉电线,并称类似行为在租户间常见。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强某与被告人胡某未能清晰认识其罪行对其他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要求追究被告人胡某刑事责任罪,被告人强某拒绝实行消防整改,要求追究其消防责任事故罪。
结果:两名被告人均获刑一年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