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一审获刑6年 判决现场曝光(2)
2018-10-18 10:52 新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图为宣判后律师张起淮微博晒出与王宝强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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