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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结合实际情况暂停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
2018-07-19 15:47 中国网地产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意见同时要求将公积金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对于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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