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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国务院尚未正式
2018-09-18 17:13 法制日报

买的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续期?还需不需要缴费?如何缴费?这些问题涉及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眼下高昂的房价,更使得这件事牵动亿万百姓神经。  

近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于备受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而是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作出的解释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作好衔接。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物权编草案时,多位与会人员认为,编纂民法典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既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式意义,也十分具有挑战性。除了对现有的民事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之外,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当前老百姓关注、社会关切的焦点、热点、难点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下一步各个专门法律的制定提供基本依据,发挥民法典作为民法上位法的作用。因此,建议在民法典分编编纂过程中,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老百姓特别关心、和每个人的生活紧密关联的问题,立法不能绕着困难走,不能总是说国务院正在研究,如果有方案就立法。”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看来,在立法讨论过程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自动续期的问题是绕不开的,老百姓也始终会问。目前的草案还是有绕着困难走的味道。  

“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有的地方之前批出去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二三十年,这样一来,有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早已到期,这在广东、浙江已经是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解决方案。”周光权认为,按照目前草案的规定,立法的很多工作就推给了国务院,“这不是一个好方案,最后会发现困难还在那里,而且立法没有往前推进、没有进展。类似这样的问题,立法必须要慎重研究而且要有表态”。  

标签: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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