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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居住项目内严禁建设别墅(2)
2019-08-14 07:35 广州日报

分析:“小别墅”或难再现有利于房价稳定  

《指导意见》适用于居住用地、居住+商业(或其他类别规划用地)的混合用地开发的居住项目。在8月13日《指导意见》下发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获批的建设项目,按照已批方案进行建设,或在不改变原规则总体布局结构的前提下申请方案微调的,继续执行原审批标准,不适用于《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介绍,“低层住宅”指一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指四至六层的住宅;“中高层住宅”指七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别墅”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等。  

当前东莞市场上有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小别墅”。记者了解到,“小别墅”每一层面积很小,自带小花园,或拥有不少的赠送面积。由于“小别墅”产品首付及总价相对较低,逐渐成为市场的“香饽饽”。《指导意见》出台后,市场上这类型的“小别墅”产品或难再现。  

业内人士表示,“小别墅”盛行除了能够以低首付吸引购房者,促进成交、回笼资金外,房企热衷于开发“小别墅”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小别墅”单价定价较高,能够提高楼盘溢价,让整个项目获得更高的利润。  

有业内人士分析,昨日《指导意见》印发,意味着以后东莞市场上或不再有新的“小别墅”产品出现,减少楼盘高溢价定价因素,更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同时,也会给市场上高价地项目开发建设带来更严格的要求,推动房企在拍地时更加理性、谨慎。(蒋幸端)


标签: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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