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 号)。
招生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二、其他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 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招生专业目录:http://ges.lnpu.edu.cn/_infolist/info_1.asp?f_menu_id=43&f_id=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