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
“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不容易。”证人最后发出的感慨,却让办案检察官心里暖暖的。正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检察官走近了百姓,让他们理解、体谅、支持了检察工作。
2017年9月12日,刘树琪受贿案移送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王桂春任组长,公诉二处隋宝玲、王宝苓和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尹丽玮在内的办案小组。
刘树琪对自己的受贿事实大部分是承认的,但是就一笔事实自始就辩解某集团送的股份不是送给自己的,是送给别人的。办案检察官反复审查案卷,发现该股份虽然在别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因为不方便放在刘树琪名下,所以由他人代为持有。后来变现款96万元打到他人账户上之后,其中有40万元由刘树琪决定,他人出面办理购买了另一集团的股份;另有30万元由刘树琪决定,办理了投资事宜。而且,之所以投资这两个公司,都是因为这两个公司的负责人给刘树琪打了电话,向刘树琪推荐的投资渠道,两名公司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都证实的非常清楚。
随后,办案检察官又多次前往烟台、青岛,先后复核了该集团财务总监、帮刘树琪持股的证人。在庭前会议上,当公诉人展示了所获取的全部证据时,刘树琪不再辩解股票是送给别人的了。
“没想到你们办案子这么不容易。”这句话,是一名证人对办案检察官说的。在刘树琪受贿案中,有一笔低价买房事实的认定成为难点,鉴定部门无法出具鉴定意见,那么正常的市场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办案小组一遍遍地翻阅案卷,寻找切入点。突然,办案小组发现了一份预购房号协议书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成交价格上都是最佳比对样本,然而,侦查机关并没有找到这名购房者提供的证言。
打电话,被直接拒接了。办案小组于是又踏上了去蓬莱的路。办案小组换成当地号码,接电话了,告诉证人为什么选他作为比对的样本,检察官会采取保密措施,再说反腐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40分钟的努力劝说,证人的疑虑一步步消除,终于答应作证了。办案小组马上导航驱车前往了证人提出的地点,就这样,在一个偏僻小镇的路边,办案检察官顶着腊月的寒风,完成了一份特殊的证言。
庭审交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树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年前低于市场价28万余元购买两套商品房,成了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
2008年1月初,刘树琪和家属商议买房,一是让家中老人从山东乳山老家搬到烟台市住,二是为留学回来的女儿使用。当他们听说烟台市莱山区一新建小区团购住房比较便宜时,就打算买两套,但当时团购活动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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