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在市委常委、副市长位置上的刘树琪找到中间人,辗转给开发商打了招呼,开发商考虑到刘的身份,在同意按团购卖给他的同时,还多给了一些优惠,办完手续,两套住房比市场价足足便宜了28.6488万元,是总房款的25.4%。
刘树琪及其律师提出,买房时,刘与开发商并不认识,开发商谈不上提任何请托事项,不能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低价购买团购房,是市场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对此,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结剩余房款日期,与开发商提出请托事项有时间重叠,在整个买房行为尚未完成时,刘树琪实际已经为开发商谋了利。同时,刘树琪购买该小区房屋时,既不属于团购人员范围,也不在团购时间范围,不应以团购价格比对差价。而依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对比时间相近同楼销售情况,证实其购买的商品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公诉人指出,刘树琪之所以会坐享不合理低价房,是因为他副市长身份使然,他在涉及该开发商的一项目有关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上签字,实际为开发商提供了便利,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10万股定向增发股变现获利96万元,是单次受贿数额最大的。
在起诉书指控的所有受贿犯罪中,刘树琪违规持有10万股定向增发股。2008年4月,烟台某集团公司为刘树琪出资51.6万元,购买了10万股企业间的定向增发股。
刘树琪说,自己开始也谢绝,该公司董事长几次找他,感谢他对集团的帮助,并告诉他股票解禁后,会升值。表面上自己是碍于情面,但内心还是贪婪,明知是不该收的,也就收了。
同时,他考虑到自己夫妻俩都是公职人员,名下投资太多容易出问题,便委托熟人战某为其办理了代持手续。
定向增发股票是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对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大股东认购增发股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依刘树琪当时的身份,无论如何也不该持有该股票。到2010年5月,该股份解禁变现,刘树琪一下获得96万元。
检方证据指控:也是在2010年,刘树琪利用其担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协调土地指标、公务机基地建设等方面谋取了利益。该集团公司董事长证实,根据规定,该定向增发股票禁售期内不能买卖,刘树琪没有处分的权力,送给他目的是待禁售期结束后,通过回购或交易方式给他好处。
法庭调查阶段,当法警当庭向刘树琪出示收受的两块金块这一证据时,他呆滞的眼光流露出无限的悔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