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规”期间逃脱 “红通犯”更名改国籍潜逃17年
“时间过去太久,很多事记不清了。”4月3日上午,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的刘梦平,多次用这句话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检方指控,今年55岁的刘梦平在1995年到1998年间,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给其他公司提供借款便利,伙同单位同事收取“好处费”共计600余万元。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刘梦平逃脱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后,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2017年,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被海关扣押,继而归案。
▲4月3日,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法院供图
会计收取借款单位“好处费”
3日上午九点半,身穿灰色卫衣、一头灰白头发的刘梦平被带上法庭。
“我叫刘思佳,曾用名刘梦平,现在是新加坡国籍。”在法庭上,对于将近20年前发生的事情,刘梦平显得有些恍惚,“检方指控大部分属实,但我有要更正的地方,案发已20年,很多细节记不清了。”
55岁的她自1984年起担任国企单位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的会计,1993年开始担任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港源公司)的会计。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5年至1998年期间, 刘梦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港源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公司借款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3人先后三次收受润超公司董事罗某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
行贿人罗某在2017年刘梦平归案后作证说,自己是刘梦平舅舅的朋友,通过这层关系找到刘梦平的电话,并透露需要借款的意图。“我当时在海南的船厂冶炼厂需要资金,跟刘梦平谈借款5000万,开始说好是垫资合同,后来他们3人说在香港的宿舍要装修,我认为这是要好处费,给了几次”。罗某说,1999年时3人接受调查,把好处费归还。
“罗某没说清是什么钱,大家都默认了,我就认为是好处费。”刘梦平在法庭上说。据其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的供述,她跟随罗某前往银行取钱,“钱都装在大手提袋内,一千元一张(港币)的面值几十沓,我背回宿舍分给付达铣和王斌。”
检方还指控,1996年至1998年期间,3人为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并4次收受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