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报信的表述中不难看出,2015年马永胜的表态中,上文提到的最高检某位领导已经卸任副检察长。此外政知道注意到,举报信中提到马永胜时,表述十分正面:
2015年,有正义感的马永胜检察长从内蒙古检察院反贪局调出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的案卷,仅用2小时就落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犯罪分子供认不讳,可以立即提起公诉。
公开的简历显示,1956年出生的马永胜是山东人,当了两年知青后,1974年他进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工作。实际上,他在2012年初调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前,从没离开过山东。简历显示,马永胜曾历任山东省章丘县公安局局长、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公开报道显示,今年初马永胜已经卸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但仍然担任检察长。
在举报信中,和马永胜的“2小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伊利方面认为内蒙古检方甚至最高检的处理时间过长:
记录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犯罪分子供认不讳的78册案卷,14年来一直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今年机构改革后转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被长期包庇,至今未公诉;
今年3月谣言案发生后,伊利再次向正在内蒙古的最高检第三巡视组及各级司法机关递交了关于郑俊怀已被查实的挪用2.4亿公款案及诸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长达14年无人处理、被人为假减刑的汇报材料,半年过去至今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如何判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举报信里,伊利方面称已在10月23日正式向正在内蒙古的中央巡视组递交了相关举报材料。而其公开的这封举报信最后,落款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那么,这样的书面材料还算不算“实名举报”?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在中纪委官网中找到了答案:“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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