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期间,郑成月一直坚信聂树斌不是真凶,并为其奔走呐喊,故而,被媒体称为聂树斌案的推动者。
疑问二
郑成月是否因披露“聂案”被提前离岗
郑成月是否因披露“聂案”被提前离岗?
“不是”,面对记者,广平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介绍说,“离岗不是针对他一人,当时常委会一共研究了46个人,免职的副职有4个,他只是其中一个。”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研究郑成月离岗问题时,还出现了“小插曲”。
郑成月户口登记出生时间为1960年11月14日,但其档案里的18份主要材料中,记载出生年月为1958年11月的共14份。而记者从广平县委组织部看到的郑成月的档案材料也印证了上述问题。在一份《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中,记者看到出生年月一栏写着“1958.11.14”,并无任何涂改痕迹。“这是14份档案中最早的一份,是1978年12月10日参军时填写的。当年12月14日填写的《团员登记表》和1982年1月1日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也是这个时间。”广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档案的韩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出生年月记载为1960年11月的共4份,包括1995年填写的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和2000年填写的99版干部履历表。
韩姓工作人员说,2005年8月20日,广平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认定,郑成月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11月。
“认定依据为河北省委组织部冀组通字(2000)5号文件和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通字(2005)15号文。文件规定,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问题认定时,以干部本人招工、入伍、入党、毕业生登记表、入团等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核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说。
2009年,按照上级要求,广平县委开始对干部进行调整。
“按照当时干部使用要求,单位正职一把手离岗年龄为52周岁,单位副职(含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副职)离岗年龄为51周岁。”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郑成月已经满51周岁,符合离岗条件。
2009年12月9日,广平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记者在此次常委会会议纪要上看到,会议共任免干部46人,其中离岗的副职4人,分别为人社局副局长曲某、粮食局副局长赵某、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谢某和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
常委会后,广平县委印发广干字2009(113)号文件,决定免去郑成月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职务。
“所以根本不存在让他单独提前离岗问题。宣布离岗后,他本人也从未就离岗年龄向组织提出过异议。”这位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