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综述分析 >

新京报谈官员被偷拍: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平(2)
2018-05-15 01:40 未知

  再说,法律上有句谚语,“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因池某偷拍的是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如何处理本案及对池某如何处理也要考虑程序正义,如果让其他部门(如市公安局)处理池某,其结论更能让人信服。现在不少地方都在尝试实行行政诉讼案件不在本区审理也是这个道理。

  官员如同明星一样,需让渡一些隐私权

  其次,官员隐私权的边界如何划分呢?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而官员因其公职身份,社会对其行为作风有更高的要求,接受监督(八小时外)是保证官员守法守纪的关键,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难免会与其隐私权保护相冲突。

  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确属社会共识,但作为公职人员,在坐拥公权的同时,必须让渡一定的私权,这种让渡的本质是实现对公权的看管和监督。在某种意义上,作为人民公仆,官员要习惯被曝光,就如同大明星要习惯被偷拍一样。官员应该有这样的大度,只不过其他人对公职人员隐私的“冒犯”亦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还要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相对平衡。

  2013年8月,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法院几名法官接受吃请娱乐、集体嫖娼。倪某因为怀疑自己一起案件处理不公,遂长期跟踪偷拍某法官。

  2013年6月13日起,他找借口调取相关地方的监控录像,拷走了后来举报用的视频,最终导致几名法官被严肃处理。在这起事件中,揭发人倪某通过跟拍、调取监控视频的方法获得法官们违法违纪的证据,但其并未因此受到治安处罚。这应该是平衡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结果。

  此次不少人“同情”池某受罚,与有关部门对周某某的处理也有密切关系。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表示,因周某某和他人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其未予处分。

  相较于池某,这样的解释说不过去。对周某某的调离处理,与对池某“禁闭”加行拘相比,确实让人有“罚酒三杯”之意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处理机关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不严重,但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多次与他人通奸,并被视频曝光,这还不算不良影响,那什么算呢?

  值得关注的是,在被舆论广泛关注之后,5月14日,当地对周某某做出了新的处理,如此接受舆论监督的姿态值得肯定。

标签: 通奸 偷拍 周某 公权
0

上一篇:新京报:新媒体自欺欺人的“神话”该终结了
下一篇:没有了
官方微信公众号:掌酷门户(wapzknet)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综述分析 >
相关资讯

新闻热点
精选美图


客户端合作免责友链
Copyright 2009-2017 冀ICP备09035849号-1
掌酷门户 版权所有 冀公网安备 13092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