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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疾控机构认定疫苗“异常反应”不够中(2)
2018-11-12 22:06 未知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6)渝0105民初9459号颜某案,新生儿颜某接种卡介苗、肺炎疫苗后,患败血症,疫苗异常反应鉴定为偶合。民事诉讼中因无医疗过错,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法院驳回自然是遵照现有的相关规定,但对颜某是否公平,这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故而,笔者以为《征求意见稿》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如,将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的规定改为由医学会等机构进行鉴定。由第三方鉴定,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立性不足的问题。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国家不妨制定统一的标准,并将精神损害纳入补偿,统一补偿标准。

  此外,还需放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认定标准。对异常反应的认定,需本着救济受害者的原则,不能按照免疫学上的因果对应标准,而需放宽认定,限缩异常反应的除外责任,扩大补偿计划的适用范围。

  □梅姗姗(学者)

 

责任编辑:张岩

标签: 疫苗 接种 异常 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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