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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就餐时万元玉佩被同餐厅男子捡走 对方拒绝
2019-10-18 10:47 百度新闻

近日,袁女士在勉县出差就餐时,不慎将价值不菲的玉佩掉落。随后调取监控发现,疑似被同在该餐厅就餐的中年男子拾走,于是当场询问男子,但对方否认捡到玉佩。因所丢失的玉佩具有纪念意义,袁女士盼望对方能够归还。10月13日晚,袁女士和家人在勉县和平路东转盘一海鲜自助餐厅就餐,取餐时不慎将从新疆购买的和田玉佩掉落,吃完饭准备离开时才发现玉佩不见了。袁女士赶紧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描述称看到有一个男子蹲地上捡拾东西。随后调监控发现,当晚6时21分左右,一名40多岁的男子曾蹲在地上捡拾了一个东西,疑似为袁女士所丢失的玉佩。袁女士便去询问该名疑似捡拾玉佩的男子,但对方予以否认并和家人迅速离开了餐厅。由于没有信息,袁女士无法联系对方。后来餐厅查到对方的支付方式,联系支付平台,支付平台表示个人隐私不能泄露,只能发消息通知对方,但至今仍未得到对方回复。


袁女士提供的监控显示,当时同在该餐厅就餐的中年男子取菜时,疑似发现掉落在地上的玉佩,他双手拿着碗,先是左顾右盼了三四秒,随后快步转向左边。另一段同区域的视频显示,该男子走到目标位置后,先用脚踩住地上一枚疑似玉佩的物件,数秒后蹲下捡起该物。“丢失的玉佩是我爱人从新疆特意买回来送给我的,具有纪念意义,对方捡走的是一半,还剩下另一半由我爱人戴着。”袁女士提供的票据显示,两块玉佩总价值1.3万元。事发后,袁女士向勉县公安机关求助,警方表示将协助查找。截至10月17日晚,袁女士依然没有联系上这名疑似捡到玉佩的男子。她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捡到玉佩的人能物归原主。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刘警官,他表示,这属于当事人自己遗失财物,被人捡到不属于盗窃无法立案。一旦查证被视频上所示男子捡到却不予归还,则属于非法侵占,刘女士可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归还。虽然无法立案,但考虑到袁女士求助到公安,目前民警正在协助查找该男子。


捡到对方遗失的玉佩,应不应该归还失主?对此,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表示,就餐时不慎将玉佩掉落在餐厅,该玉佩暂时与袁女士脱离了持有与控制的关系,属于遗忘物。如果查实该名男子发现他人遗忘在餐厅的玉佩后,产生了占为己有的目的,并趁餐厅工作人员及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将其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可追究该男子的法律责任。常敏安还从民事意义分析说,该男子捡拾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其占有行为无合法性,构成不当得利,袁女士可以要求其返还财物。由于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非有权单位因办案需要,相关平台不得随意向他人公布。本案中袁女士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联系该男子,早日追回自己的财物。
标签: 就餐 餐厅 万元 归还 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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