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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逃脱双规外逃17年 曾用假名12次往返中国(3)
2018-04-03 15:51 澎湃新闻

  另一起是在1996年至1998年间,上述三人又为“港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其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37.5万港币及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总计分得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逃亡17年天网行动被抓

  据悉,刘梦平外逃17年,立案机关对其追逃17年,一直密切关注着刘梦平的藏匿地点及行踪。

  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通过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2017年8月,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天网行动”启动。北京市追逃办坚决贯彻“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工作方针,加大对刘梦平的追逃力度。案件调查工作中,线索一度中断,负责追逃的同志持续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抓住有效线索和时机,迅速行动,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据悉,当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出现在刘梦平的面前时,她惊呆了。她自认为变换了身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她怎么也没想到长达17年的精心伪装还是逃不过“猎人”的双眼。

  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外逃,后悔没主动回国自首。

  同伙获刑

  总会计师总经理分别被判无期死缓

  判决书显示,付达铣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70万元、美元32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6.42万元)。付达铣实际收受贿赂款港币253.8万元、美元10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付达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刘梦平的另一同伙,也是当时任“港源”公司总经理的王斌,在向“润超”公司有偿提供帮助后,实得港币123.4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5万元)。

  法院认为,其中,王斌未对“润超”公司的资信进行必要调查,亦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担保,对润超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不及时主张索要权利,致使港源公司借出款本、息港币5980.2万元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斌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

标签: 好处费 外逃 公司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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