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5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登华
住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188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69-22258070
传真:0769-222689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9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0
发行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