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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再度解读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2018-05-19 10:24 成都商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5月15日,我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新政出台后,许多购房者仍对政策执行有疑问。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市房管局再次进行权威解读。

购房新政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执行?

答: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不计入。

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答: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答: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答: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计入。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又在青羊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标签: 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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