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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2018-11-12 09:13 中国经济网

在我国农村,随着青壮年进城,不少“空心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同时,还存在“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  

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基地“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回归  

“农村有房有地的大兴亲,这么多好事在找你!”在北京南郊的大兴区,这条流传在当地农民间的俏皮话来得颇有根据——大兴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项试点的交汇点和受益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全国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之一,农地入市建租赁房的最早试点之一。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最受瞩目。  

大兴农民对宅基地的关心并不是孤例。日前举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与创新专家研讨会提出,作为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取得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在我国农村,“空心房”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随着青壮年进城,不少“空心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同时,还存在“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2.85亿亩。其中2006年至2014年,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有约20%的农村住房常年无人居住。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在全国33个地区实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延期一年,将在今年底结束。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基地“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回归,重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公平起点。作为法定的宅基地根本制度,“一户一宅”是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回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锐认为,权属清晰是三权分置的基础。否则,既有问题将更加复杂,新的麻烦也会不断产生。宅基地确权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一刀切”,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通过“三权分置”获取超额利益。要处理好违法违规宅基地占有者、合法宅基地权利人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农民之间利益平衡。  

自然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宅基地改革试点中各地加大了闲置宅基地盘活力度,稳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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