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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实施(2)
2018-11-13 09:23 中新经纬

六是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对于公开摇号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备案家庭先到先得、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等方式承租公租房的社会单位,以及按照《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面向人才供应的公租房,采取以单位名义申请取得公租房的社会单位,各区住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和管理业务指导,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七是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对于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存量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  

九是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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