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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实施
2018-11-13 09:2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9日电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切实落实公租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同时,产权单位要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引导承租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二是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负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公租房转租、转借查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重点事项督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考核机制。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五是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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