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南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从财政、金融、用地及服务管理支持住房租赁经营,推动建立符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租赁住房土地供给和建设管理工作,盘活闲置社会房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一、鼓励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
关键词:鼓励国内外专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在海南开拓业务
鼓励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鼓励个人出租闲置房源,增加市场供应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供安全、高质量的住房租赁服务。扶持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发展,延长并完善住房租赁产业链,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合作,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国内外专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利用其平台资源和优势,在海南拓展住房租赁业务,特别是提供季节性短租服务。鼓励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在房东管理、接待租客、装修设计、个性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培训和增值服务,提高房源品质,提升客户体验。
支持市场主体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和模式,推动售后空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利用共享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空置房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满足多元化的住宿需求。
二、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
关键词:-个人扣除所得税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
-金融机构给个人提供租房信贷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个人提供租房信贷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企业或机构可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营业执照
(一)财税支持上,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予以扣除。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开发或存量商品住房转型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政府可根据租赁经营缴纳的市县税收留成部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