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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集体建设用地(2)
2020-03-31 07:27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领域,《草案条例》同样亮点颇多。

严金明告诉记者,《草案条例》在城乡建设用地“同价同权”领域,做了一些衔接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其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执行。另外,二级市场方面,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具体办法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条例草案》对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了显著的细化和丰富,要求具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三个限制条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土地管理法》和此次的条例草案都规定,只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入市,从现有的条例来讲,只能是工业和商业用途。但“等”这个字,从城乡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角度来说,为未来通过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来扩大用途范围留下了一个口子。

对于第三条“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才可入市,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这实际上是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强调了入市需要依托城市和城镇化的发展,防止规划失控。


标签: 草案 条例 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 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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