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掌酷生活 > 房产 > 政策 >

北京拟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 征地与房
2023-04-02 0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公布施行后将作为今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依据。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的具体举措,是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的重大调整。《办法》施行后将有助于全市统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届时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以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为中心,共七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征收前期工作、宅基地房屋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

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办法》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拟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进行公告,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统一宅基地房屋各项补偿标准

《办法》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的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调整为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各区政府制定;规定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的主要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的四种情形和不予认定的五种情形,规定认定的程序由乡镇(街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等联合初步认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审核,报区人民政府采取备案方式予以认定。

明确安置方式

《办法》提出,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标签: 房屋 安置 征收 补偿 宅基地
0

上一篇:重磅!北京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
下一篇:没有了
官方微信公众号:掌酷门户(wapzknet)

首页 > 掌酷生活 > 房产 > 政策 >
相关资讯

新闻热点
精选美图


客户端合作免责友链
Copyright 2009-2023 蜀ICP备09035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