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这么难:40年被驳回3次70岁还要等(2)
2018-08-03 08:00 凤凰网时尚
最主要的还是,丈夫休不同意离婚。
他对蒂尼的离婚理由全部持否定态度,不承认双方感情不和,
虽然婚姻中从没激情澎湃过,但是双方找到了一种怀柔的相处方式,他们对这种相处方式都很满意,
蒂尼曾经出轨他可以原谅,那段时间他们还生活在一起,他希望妻子可以回心转意,重新回到他身边,
总结起来,休的态度就是四个字:坚决不离!
而法院选择听取的意见,是坚决不想离婚的休,而不是非常想分开的妻子蒂尼。
因为丈夫不想离婚,这婚就离不了了?
说到这里,有必要了解一下英格兰法律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法规了,根据1973年的《婚姻诉讼法》规定:婚姻如果已经无可挽回的破裂,就允许双方离婚,但“无可挽回的破裂”的条件只包括以下5种:
通奸:指伴侣与除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如果伴侣发现此情况仍与之生活达到6个月,就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理由。
也就是说,发现伴侣出轨,还能与其生活六个月,法院就觉得你俩这日子啊,还能过。
不合理的行为:指配偶的行为使当事人无法再与之生活,比如暴力、辱骂、威胁、酗酒、吸毒、拒绝支付家庭开销等极端行为,也可以是没兴趣参与对方的社交这类比较柔和的理由。
遗弃:伴侣一声不吭的消失啦!在过去两年半时间中,对方2年都不在家,见不着面,那苦苦守候的那一方就是被遗弃了,可以提起离婚。
分居超过两年:这个就有点狠了,俩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得先分居两年,再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同离婚要求,就可以申请离婚。
分居超过五年:如果分居超过五年,即使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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