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拟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在满足风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上述要求,并将此要求同时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内/外资控股股东。目前该规定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措施四:
外资银行可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易会满在今早的讲话中提到,将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就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规则下,外资银行申请托管资格需同时具备结算资格,多数外资无法满足净资产条件而难以获得托管资格。下一步,为了更好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目标,拟允许优质外资银行单独申请托管资格,结算资格另行申请。近期,渣打银行托管资格已经正式获批。
措施五:
将适时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公开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2018年整体按照试点部署开展了三家H股公司的全流通试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已经完成,过程比较顺利,各方反馈比较平稳、良好。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会同相关方面开展H股“全流通”全面推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就绪以后,将适时全面推开。其核心目的在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措施六:
20号胶期货将向境外投资者开放
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对开外放力度持续加大,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扩大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特定品种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原油期货等特定期货品种开放后,运行情况较为平稳。目前证监会正在推动20号胶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以后,还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范围。
措施七:
外资私募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
前期,监管部门已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的交易业务。
权威统计显示,从2017年初开始至今,基金业协会已经受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9家,备案产品共计38只,发行规模52亿元,部分国际知名的大资产管理机构完成了备案,其中包括美国机构7家、英国机构5家,还有新加坡、德国、意大利、韩国、我国香港地区的机构参与。
现行规定下,外资私募基金须在境内发行人民币产品,投资于境内市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部分已经登记备案的外资私募机构希望增加配置港股通投资标的。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拟允许外资私募基金境内募集,并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市场,在投资范围上给予外资私募机构平等待遇,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