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美国“301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除了日本,欧洲也很“特殊”。德国科隆大学经济学者罗多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多次动用“301”大棒,至今让欧洲人耿耿于怀。欧洲企业也因此患上“恐美症”,一听到美国要进行“贸易战”,就会忧心忡忡。不过,相比日本等单个国家,面对美国,欧盟有集团优势。
其实“301调查”最早源于美国一次受欧洲“欺负”。1962 年,美国与欧洲爆发“鸡肉大战”,由于不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的前身)的调查,美国国会通过了《1962年贸易扩张法》,直接授权总统对欧洲进口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可以说,美国的初衷就是制定一项可以采取单边报复行动的法律。今年3月初特朗普宣布加征钢铝关税,所依据的就是《1962年贸易扩张法》。
欧洲也是美国“301调查”拉锯时间最长的对象。1985年,欧共体(欧盟前身)以食品安全为由,宣布禁止进口和销售美国含激素牛肉,1987年美国对欧共体发起“301调查”,1989年美国实施报复性关税惩罚。1999年3月,美国单方面对欧盟成员国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以报复欧盟限制香蕉进口,由此引发前文所提的欧洲对“301条款”的起诉。
最终裁定结果是:“301 条款”“很难说违反协定”。对此,美国认为自己赢了,欧盟也认为自己没有输。原因是裁定表面上看驳回了欧盟的起诉,实际上明确强调了美国的义务,即“301条款”必须服从WTO多边争端解决的原则。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个裁定带有政治色彩,纵容了美国的霸权,留下了隐患。德国《明镜》周刊就称,“301条款”是一个经济强国的单边主义行动,是“WTO规则笼子里的野兽”。
美曾五次对中国动用“301条款”
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28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WTO禁止成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所谓调查,单方面对其他成员进行限制和惩罚,“已经降低的关税不能随便再提高,这是一个明确约束。”
屠新泉表示,WTO还要求所有成员对其他成员给予最惠国待遇,“这次美国单独针对中国提高关税,显然违反了有关原则。”屠新泉说,上世纪末美国曾公开做出承诺,“301调查”将完全遵守WTO规则,“1998年欧盟向WTO起诉301条款时,正是因为美国做出了这样的公开承诺,WTO才没有直接裁定301条款违背世贸准则。”
历史上,美国曾5次对中国动用“301条款”,其中1991年4月、1994年6月以及1996年4月先后3次对中国知识产权实施“301调查”,最终通过谈判分别达成3个知识产权协议。1991年10月美国对中国发起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主要针对中国对美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设置“不公平”壁垒问题,在1992年谈判达成协议。2010年,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启动“301调查”,双方最终通过谈判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