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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呼吁成立中国体育仲裁机构 裁决有法律效(3)
2020-05-20 08:33 新京报网
但目前国内行业协会内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在行业内适用,争议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时(如俱乐部不继续在中国足协注册,就不会受到行业裁决书的限制),球员往往会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合同纠纷如何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如何解决?球员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吴明律师对此认为:“现在这一方面是一个‘真空地带’,外援遇到纠纷,可以上诉到国际足联、CAS等,但国内球员没有这些途径。所以已经有不少俱乐部在呼吁、业内目前也在推进,希望成立全国性体育类的独立仲裁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具有权威性;并在司法局登记,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而非像现在这样,行业内的仲裁只适用于足球行业,不具备法律效力。”

  新京报记者 周萧

  编辑 韩双明 校对 赵琳

标签: 中国 足协 球员 俱乐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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