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北京通州区张某某在某家具厂花费6400元购买了一系列寝具,寝具包括2个高箱床和3个床头柜,其后还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规定厂家对该床和床头柜有3年保修、终身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不过家具一直都挺好,厂家从未上过门,直到2017年4月14日。
那天家里面的年轻人陆陆续续都出去了,只剩下40来岁的张某某和一位老人,于是当40来岁的张某某撑开高箱床的床垫,将头伸进床头夹角部分找东西,而150斤的床垫突然砸下来时,尽管他连忙呼救但老人根本抬不起来床垫,等终于出来时却仍是抢救无效而亡。
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意外,张某某家人悲痛欲绝,尤其是其妻子坚持认为是弹簧厂家生产的气垫簧及床厂生产的高箱床,这两者存在严重缺陷——气垫簧失灵,高箱床过重,所以才导致了张某某的意外身亡,于是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50807.6元。
被砸身亡 遗孀索赔
家属要求赔偿175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和自杀的可能性,警方结合现场正在整理的床箱物品,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张先生以一种奇特的姿势,把头伸进了床垫和床屉的夹角处,支架发生故障,砸死了张先生。
张先生的妻子和12岁的儿子向法院起诉。他们认为,家具厂的高箱床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张先生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外,液压支架的厂家生产的支架也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两者原因相结合导致了张先生的窒息死亡。
张先生家属请求法院判令家具厂和支架厂赔偿丧葬费50802元、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0385.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共计1750807.6元。
但是,法院认为,涉案产品购买已经有7年时间,远远超过了约定的三年质保期,在7年时间内,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另外,委托的检测机构向法院出具了退函,表示按照相应要求和规范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
法院指出,张先生家属无法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而且在产品长时间使用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应当就此加重厂家的责任,不能直接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因此驳回了张先生家属的诉讼。
二审判决 各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