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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一小区更换物业3年未果 律师:业委会可起(2)
2019-12-13 07:51 新京报

按照王丽的讲述,2016年12月5日,西引力小区业主委员会给汇丰源物业发函,告知西引力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法定人数解聘了该物业公司,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

2016年12月6日汇丰源物业回函,告知西引力小区全体业主和西引力小区业主委员会,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与业委会完成交接,请业委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点在物业前台与该公司完成交接。

2016年12月15日,西引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带着2016年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单到八角街道办事处备案。八角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收到材料后,回复称,还要请示石景山区住建委,让业委会成员等通知。

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点,西引力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及居民志愿者一起准时来到汇丰源物业前台进行交接,八角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业主大会程序有问题,物业不能走”。最终,汇丰源物业没有与业委会完成交接。

对此,八角街道办事处方面称,2017年1月4日,八角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关于对西引力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决议不予备案的决定。

另外,西引力小区业委会称,2019年6月3日,八角街道办事处给业委会下达了关于对西引力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不予备案的决定。“直至现在,汇丰源物业拒不撤场和拒不交接,业主共同选聘的新物业也无法进场。”王丽表示。 

2019年12月10日,汇丰源物业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石景山区住建委和八角街道办事处告知我公司,在最后决定未作出前,汇丰源物业不能撤场,如果私自撤场将被处罚,依据是八角街道办认为西引力小区业委会作出上述决议的过程违法。”

街道办: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违规 

对于西引力小区业委会作出上述相关决议的过程及大会表决结果,12月9日,八角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认为这个过程是存在问题的,所以不给其备案。” 

八角街道办事处对西引力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决议不予备案。

 这位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西引力小区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临时业主大会未经20%业主提议,此举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北京住宅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34条规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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