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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一小区更换物业3年未果 律师:业委会可起(4)
2019-12-13 07:51 新京报

律师:双方协调不成,业委会可起诉

对于上述各方的说法,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20%业主提议不是召开业主大会必经前置条件。若行政机关及政府方面认为投票表决人存在问题,则需要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面举证。同时,业委会也应该提供相关公示流程证据。整体上看,八角街道办事处上述不予备案理由还不足以说明西引力小区业委会针对更换物业公司方面决议存在致使决议无效的问题。”

王佳红进一步表示,“八角街道办事处并未决定撤销西引力小区业委会的上述相关决议,仅是不予备案,由此看来,业委会的相关决议已经生效。在此情况下,汇丰源物业应当在相关部门协调指导下及时办理交接,若协调不成,业委会可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按照北京已经公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旦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赖着不走’的情况,物业公司将要面临每天一万元的罚款。”

 

 

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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