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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码摇号购房政策: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
2018-05-16 09:11 每日经济新闻

    5月15日晚间,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则。

《通知》提到,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骗取购房资格者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公证摇号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进行。

全文如下:

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出台

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骗取购房资格者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为了贯彻落实今日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则。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证摇号顺序按照: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

根据《通知》,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今年3月31日出台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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