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但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
以下为全文: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三府办〔2019〕19号)。
二、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四、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实行滚动申报,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2019年11月份开始常态化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