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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政:节能车船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车船
2018-07-31 18:02 掌酷网汽车

掌酷网汽车讯 今日(7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节能车型征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船税。对于节能车定义,公告中将其定义为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1.6升一下(含1.6升)的燃油汽油、柴油的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则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尽管新能源汽车补贴日渐退坡,双积分政策实施以及此次车船税减免都将为“后补贴时代”的政策延续。

根据现行的车船税对车辆每年缴纳税费的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以下是此次公告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标签: 商用车 天然气 新能源 汽车 混合动力 目录 财政部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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