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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退市整理期!深度复盘“破面退市第一股”(4)
2018-11-15 22:10 中国证券报

中证君了解到,除了在中弘退市前的持续督导监管,事实上,深交所近年来对对中弘股份存在的风险一直高度关注。在中弘股份债务风险陆续爆发前后,深交所持续跟进,及时采取多项监管措施,如针对公司长期停牌重组无实质性进展及时发函了解情况,督促复牌避免损害中小股东交易权;就公司向佳兆业转让如意岛项目发函关注其合理性、实施障碍、资金来源;就公司年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一查到底,最终查明事实做出公开谴责处分。在加多宝事件中,深交所依法依规监管,一方面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权利,另一方面严守信披底线。

退市工作市场化时代到来

中弘股份作为两市首家触碰股价低于面值指标而退市的公司,对于市场中多次高送转、经营业绩较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原因导致的低价股公司而言,起到极强的警示作用,即投资者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股票价值作出理性判断,以市场化选择的方式决定公司的上市地位,进而通过市场选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退市制度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犹如人体排毒系统般不可或缺,对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理念,形成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

2012年、2014年和2018年,证监会先后三次启动退市制度改革,基于现实问题,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退市制度进行完善,退市规则不断细化、日趋严格,退市指标更加多元全面,与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主流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同时,证监会在退市制度中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在退市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交易所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股价低于面值的退市指标是深沪交易所在2012年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新增进来的。业内人士指出,深交所依法依规对中弘股份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是对市场主体自治行为和投资者市场化选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强化理性价值投资理念的体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退市逐步市场化、常态化、法制化,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上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编辑:于红波

标签: 公司 亿元 退市 股份 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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