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反“红七条”,最高可处以解聘或开除。
该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准则”是对之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条红线”“红七条”等师德底线的继承和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准则是原则性规定,此前制定的“红七条”等以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准则结合执行。
教育部指出,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
●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潜心培幼育人
●加强安全防范
●关心爱护幼儿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
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保教行为
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
●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潜心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加强安全防范
●坚持言行雅正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从教行为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
●自觉爱国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