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贼情汇纂》记载:“洪秀全每至一处,必深藏不出,秀清则盛陈仪衙,巡行闾市。凡有军务议定奏上,无不准者,每批旨准二字。”东王杨秀清“刑赏生杀,伪官升迁降调,皆专决之,洪逆画诺而已”。
可以说,杨秀清是政策权、人事权、司法权的实际把持者,
洪秀全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领袖,但无论是关乎面对天下的君民关系还是涉及政治人物之间的朋党隶属关系,洪秀全都无法确定自己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位置
,这种关系没有被规范化,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也无从谈起。
太平天国的各种制度虽然表面上看似完备,但实际上与中国传统帝制制度的规范性相差甚远,缺乏根本上的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制——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这样的“虚君制”。
而在太平天国的政体形式中,洪秀全的地位实际上是教主,主要功能不在世俗领域而在精神领域,他的权力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道德权力,是基于人们的内心尊敬而自愿服从的权力,满足的是人们对一个精神领袖无私无我的道德期盼。
实际的政治运作和军事运作,则由杨秀清为首的官僚系统和军事指挥体系完成
。当然,如果在太平军内部政教功能分离,洪秀全和杨秀清各自行使宗教功能和指挥功能,太平军作战时听命于杨秀清,平时的意识形态灌输由洪秀全完成,然后按照西方中世纪的政治制度安排,杨秀清的作战指挥权来自洪秀全最高教权的授予,也就不会出现混乱。
然而,问题是太平军是由原来的拜上帝会组织发展起来的,
战士同时也是教徒,是一个“政教合一”的集合体,实际的权力必须基于对教权和军权的双重把握
。杨秀清看到了教权功能的强大,在握有实际军权的同时,想把自己的权力也扩展到教权领域,这就造成了教权领域的混乱,从而使得政权领域愈发混乱。
02 为何杖责天王
几乎所有讨论天京变乱的文章,都会把“杖责天王”事件,视为天京之变的一个背景材料,来佐证杨秀清的夺权野心。然而这样的论者,有意无意的模糊了时间概念,导致一般读者普遍误以为是天京之变前刚刚闹出的风波。其实,那是发生在定都天京后仅仅半年左右的一件旧事,即天京之变的三年多前的1853年。
事情发生在185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乃礼拜天。诸王议事完毕后,杨秀清借“天父下凡”之口,要求天王府解除四位女官在天王府的劳作,放她们长假。说到这里,我们会感觉纳闷,区区小事,为何会劳烦“天父下凡”亲降圣旨?原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