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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05-10 15:23 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刘亚综合报道

5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对于利润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配方面,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20%。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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