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中秋节行贿 南方是北方3倍
利用中秋、春节这些节日行贿,成为很多贿赂类案件的一大特点。日前,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在受贿罪案件中检索“中秋”,查询到案件5678件。经过数据分析,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5678件案件中,发生在北方地区的只有1381件,而发生在南方地区的高达4247件,后者是前者的3倍。
在北方地区,案件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案件数分别为557件和359件,两省的案件总数占到北方各省案件总数的66%。
而在南方,各省案件数相对均匀,平均值远远超过北方各省。案件数最多的是安徽省,有706件,此一省的案件数,就超过北方各省案件总数的一半。
一位曾担任反贪检察官的法律界人士解释说,这一现象,是和南北方文化习俗有关的。普遍来说,南方人比北方人更重视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而重要的节日前送礼,他人更容易接受。“所以,中秋节行贿多发生在南方,也就不足为奇了。”
“尤其是中秋节,对于很多北方人来说,这不过是个大家互相送月饼、找理由聚会的日子。但对南方人来说,这是个不亚于春节的大日子。”这位检察官表示。
先送礼试探 再求办事送大钱
记者对其中200件发生在中秋节期间的贿赂类案件进行进一步数据分析。结果发现,其中存在“轻重”的现象。
中秋节送礼送钱,只是打铺垫、积累关系人情,而在需要用人办事的时候,行贿人往往会再送一大笔贿金。这种“轻重”的情形,在200件案件中占到86%。
前述的张士明案就是个典型例子。一位曾担任反贪检察官的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很多官员误以为过节送礼是“礼尚往来”,不算行贿受贿,而且这种钱往往金额也不大,于是收得比较心安理得。
同时,在关系不熟的时候,直接花大钱办棘手的事,被拒绝的概率大。如果通过多年来“洒毛毛雨”的方式,积累了人情关系之后再提要求,收钱已经“收惯了”的官员拒绝的概率会小很多,“这说明很多行贿人非常懂得揣摩人心。”
送金条金砖伯爵表
房地产等行业行贿多
进一步数据分析发现,从领域来看,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领域的案件最多,有88件,占到案件总数的44%。
如中科集团某研究所原机动安全基建部主任沈某,共收受贿赂17次,其中12次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
沈某在悔过书中表示,他觉得在与工程承包人交往中收受代金券等财物是“人情往来”,给予他们适当“关照”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和危害,就放松了。
如嘉兴某学院原基建处副处长朱某,在28次受贿中有26次是在中秋、春节期间收受的。他在法庭上说,年底春节的时候,很多包工头会请他们基建处的人吃饭,都会发红包,人人都收,他从不推辞,觉得“人情难却”,不算受贿。